2019年招聘公告
2018-05-16 10:12:00 来源: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评论:0 点击:
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由淄博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专业性调解组织,是中立、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机构,为本市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提供免费
一、招聘对象
1.临床医学(护理)、法学、社工学、文秘、速记、计算机、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离、退休医务人员(含护理人员)、法官、警官、检察官、法律工作者等;
3.转业退伍军人,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22-60岁;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5.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文字编辑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认同社会工作理念,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较强的协调资源整合能力;
6.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热心公益,无违法违纪等情形。
同等条件下,具有律师证、医师证、护师证、社会工作师证、医学临床、医院管理或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经验者;离退休人员具备高级职称者优先录用。具有实际工作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其他具有摄影、视频制作、新媒体运营、速记、财务管理等特长者优先录用。
三、薪酬待遇
1.试用期间执行淄博市张店区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2500-4000元/月,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2.实行双休工作制。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四、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招聘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下载并如实填写《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聘人员报名表》(下载网址:www.zbsytw.com),连同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资料照片以及其他与应聘职位相关的需要说明的情况,统一保存在一个文件夹内发送至邮箱:zbsytw@126.com,邮件名称请使用:应聘专业+姓名。
2.资格审查。医调委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面试名单,电话通知面试时间。
3.面试合格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说明
1.应聘材料须真实可靠,如有不实、造假,取消资格。
2.在未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工作地点: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17—3号(西五路体育馆东邻)
联系电话:0533-2220116 联系人:牛戈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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