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受理范围
2012-12-10 10:14:12 来源:淄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评论:0 点击:
纠纷受理范围:
一、当事人申请调解,符合下列条件的,医调委应当受理:
1、医患双方自愿申请;
2、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与医疗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4、有具体的调解请求、事实依据和理由。
二、医调委不受理调解当事人提起的下列医疗纠纷:
1、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2、法律、法规规定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不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
3、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处理的。
三、医调委在接到医患双方调解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医患双方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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